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消防安全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专职消防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不少于六名队员;(三)配备一辆以上消防车和必要的灭火、救援器材;(四)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配套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