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露天焚烧废旧农用地膜的,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由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外,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