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露天焚烧废旧农用地膜的,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由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外,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