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江西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古镇保护工作,教育、引导村民按照古镇保护要求,保护和合理使用古镇街巷、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鼓励将古镇保护的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委员会设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加强对古镇的日常保护和消防安全巡查。鼓励新乡贤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古镇保护,在古镇保护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