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江西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古镇保护工作,教育、引导村民按照古镇保护要求,保护和合理使用古镇街巷、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

鼓励将古镇保护的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鼓励村民委员会设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加强对古镇的日常保护和消防安全巡查。

鼓励新乡贤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古镇保护,在古镇保护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