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利用第十二条有效在实施旧城改造和其他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应当由文物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文物调查。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一般不予收储入库或者出让。具体空间范围,由文物主管部门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