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设计开行时速一百二十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设计开行时速一百二十公里以下列车的铁路重要区段、事故高发区段,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