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铁路线路和运营安全第三十条有效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