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设计开行时速一百二十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设计开行时速一百二十公里以下列车的铁路重要区段、事故高发区段,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