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车辆进入公园广场停车场以外的区域,但下列车辆除外:(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二)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及城管、电力、水务及通信等作业车辆;(三)驻园单位公务车辆和住户车辆,执行环卫、养护等园内管理任务车辆,公园观光车辆;(四)持有公园广场管理机构书面准许的其他车辆。经准许进入公园广场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要求行驶和停放。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