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禁止车辆进入公园广场停车场以外的区域,但下列车辆除外:

(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

(二)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及城管、电力、水务及通信等作业车辆;

(三)驻园单位公务车辆和住户车辆,执行环卫、养护等园内管理任务车辆,公园观光车辆;

(四)持有公园广场管理机构书面准许的其他车辆。

经准许进入公园广场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