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管理;

(二)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