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处理第十二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指导目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