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十九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燃煤锅炉整治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