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提升松花江城区段及英格吐河、音达木河、王三五河、杏林河、哗啦沟等城市内河沿岸绿化带规划水平,建设具有北方水城特色的绿化景观带。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