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五章 科技人才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完善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优化收入结构,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荣誉激励。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