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为科技人才在居住、落户、出入境、社会保障、配偶安置、住房、医疗健康、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