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未规定法律责任的行为,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