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未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