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性、特色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