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性、特色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