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诉前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境外商事调解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开展法律事务的交流合作,协同解决市场主体的跨境纠纷。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