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推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支持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配合与协作,协同推进执行工作水平和效率。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涉及营商环境的司法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