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诉前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与境外商事调解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开展法律事务的交流合作,协同解决市场主体的跨境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