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优化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协调机制,确定本市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生态保护补偿年度计划以及生态保护补偿范围调整等事项。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