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优化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建立市场化运营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基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本市鼓励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绿色循环低碳领域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