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优化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作为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指定司法行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代表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应当统筹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