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督导活动的管理,定期对督学进行专业培训,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交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