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支持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教育督导水平。

鼓励和支持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组织、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教育督导。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