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教育督导机构发现被督导单位在履行教育职责、规范办学、教育教学质量、校园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约谈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