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督导结果运用第二十四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巩固督导成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