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督导结果运用第二十三条有效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被督导单位未能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及时督办,要求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