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梯改造完成后,电梯改造单位未更换产品铭牌,标明相关信息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