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梯改造完成后,电梯改造单位未更换产品铭牌,标明相关信息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