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受委托单位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