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与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质量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可以向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