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与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安装工具;(三)有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四)有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