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户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

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首次购气开户的,还应当提供使用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非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