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提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保修期限届满后,建设单位申请返还保证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意见。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