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并积极拓展增值服务,接受业主监督。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