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提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保修期限届满后,建设单位申请返还保证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