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创新驱动发展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支持境内外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和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或共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