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创新驱动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研发产业化,重点培育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省、片区所在地的市应当采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打造“政产学研用金”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