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研发产业化,重点培育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

省、片区所在地的市应当采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打造“政产学研用金”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