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鼓励支持境内外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和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或共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