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大运河文化遗产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大运河文化遗产利用应当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的原则,以不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风貌为前提,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现场展示,充分发挥其在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中的独特作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