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大运河文化遗产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艺术、文化等研究工作,挖掘大运河文化遗产精神内涵,阐释大运河文化遗产价值。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单位、文化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机构,开展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传承利用等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