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大运河文化遗产利用应当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的原则,以不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风貌为前提,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现场展示,充分发挥其在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中的独特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