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