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