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