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和登记第五十七条有效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其设立的登记经办机构负责登记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